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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条款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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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条款有8条条款。注意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且附加保险合同是不具有现金价值。伤残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他指定和变更。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节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

  (10)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伤残发生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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