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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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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该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保险利益一般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保户可根据个人需求指定不同的金额组合。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做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人均可做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六十日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费保障: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一百八十天。

  2、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对被保险人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本公司对其超过400元的部分按附表二所规定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对其每次住院所发生的杂项费及手术费,需先自付400元,本公司仅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杂项费及手术费指: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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