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正文
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条款相关事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条款有8条条款。注意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且附加保险合同是不具有现金价值。伤残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投保后,投保人(以下简称“您”)可以向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不具有现金价值。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伤残年金

  倘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伤残”,本附加合同即终止效力。本公司在被保险人伤残发生日后的第一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对应日开始支付伤残年金,以后各年的伤残年金将在每年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对应日给付。伤残年金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公司所负的伤残年金给付责任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自动终止。

  倘若本附加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倘若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伤残”,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残或企图自杀;

  三、被保险人斗殴或醉酒;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前已存在的身体伤残;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倘若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无息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宣告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