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伤残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伤残年金的申请
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伤残年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鉴定证明文件;
6.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除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本公司有权对有关的申请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后,对确实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对不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确实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暂时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的,本公司根据已有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按照可以确定的最低保险金数额先予以给付。待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