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
2.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您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收齐上述的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下表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
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的的剩余月数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保险费的比例
满11个月
月交 -
季交 -
半年交 -
年交 55%
满10个月但不满11个月
月交 -
季交 -
半年交 -
年交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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