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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