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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上涨140元下限涨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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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748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记者了解到,从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748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分别涨140元和52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96元/月调整到748元/月,比原来涨了7.5%,多了52元每月。而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比原来执行的1630元/月增加了140元,增长幅度达8.6%。
 
  那么问题来了,失业人员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对此,记者询问了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来计算。而对于在扬州市区的外省农民工,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失业之后还能享受医保吗?
 
  失业之后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吗?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随之中断了,那这个群体如何享受医保呢?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这255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
 
  所以,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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