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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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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0周岁以下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50%、35%;60周岁以上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60%、45%。同时,上调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昆山市积极完善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日前,该市下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60元/月。调整后居民养老金从目前的70周岁以下430元/月、70周岁以上460元/月提高到70周岁以下490元/月、70周岁以上520元/月;统一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明年起,60周岁以下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50%、35%;60周岁以上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60%、45%。同时,上调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是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800元/月,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个人缴纳960元,其中四残、低保人员个人缴纳240元。二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0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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