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