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11类人员仍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提醒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持有效证件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可“二次报销”
本市在2007年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特别是为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目前,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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