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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将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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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根据《规定》,自其发布之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将全面提高,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医保待遇。

  筹资标准提高为390元

  个人仍只需缴150元

  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及财政补助如下:

  成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9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参保人员依然只需缴15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大幅提高,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8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参保人员依旧只需缴纳40元。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经认定后将得到财政全额补助。

  此外,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40元补助(提高了90元),参保人员仍只需缴纳50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金额提高至270元,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则由原来的20元降为10元。

  平均报销比例可达70%

  封顶线提至7万元

  原先,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但实际平均报销比例只有49%.如今,我市将报销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90%,预计调整后的平均报销比例可达70%左右。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封顶线”也由5万元提高为7万元,同时,我市还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使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此外,按照《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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