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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明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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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独家获悉,南京将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1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195万。

  201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对象为学生儿童,还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简称“老年居民”),以及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简称“其他居民”)。

  据介绍,南京将上调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见图表)。

  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享“报销追溯”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的这100元,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家庭承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生儿除可申请办理明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外,也可同时按规定申请办理今年度的居民医保。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新生儿”是指出生后到办理参保登记时不足12个月的婴儿,家长可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每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如果是在7月1日(含)后参保的,则只需缴纳半年费用。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事后补报销;出生三个月以后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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