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北京市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底。同时,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将提高,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的200元,将由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调整后财政每年多支出2。3亿元
调整后,学生儿童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每人每年100元增至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增至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增至660元,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政府补助标准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调高了3次,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明年起,将是北京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以来,首次增加个人缴费部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徐仁忠表示,调整后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增至1000元,所需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预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11类人员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11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这11类人员分别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和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
徐仁忠提醒,除了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这三类人员无需资格验审外,其余八类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据了解,办理时,应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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