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200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至200元。并且将力争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促使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不低于5万元。从而促进新疆的医疗保险更进一步的完善。

  2011年,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多补80元,同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3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日前,新疆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11年度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明确,2011年,新疆提高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增加财政补助的部分主要用于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完善门诊统筹,不断减轻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就医负担。

  据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新疆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240元提到32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120元,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而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新疆还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5万元。

  此外,《要点》提出新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实现75%、60%以上的统筹地区,还要根据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报销比例逐步有所提高。

  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额度要按病种、病程、年龄做适当调整,报销的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进行调整。拉开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档次,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参保人员首选基层医疗机构。

  2011年,新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3万人,即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截止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65万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