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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降低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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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的办法显示,广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降低,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123号,下称《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施行。广州将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力度,通过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连带责任”等措施杜绝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套现等违规行为。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可二选一

  据介绍,《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与现行医保政策相比,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影响较大。一是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解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广州市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因此不宜再增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根据上位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再设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不大。

  陈敏建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等进行选择,“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职工医保相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要高,但保障水平也高一些。”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期只有3个月,即到10月底。“如果三个月没做出选择,则自动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陈敏说。

  据了解,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7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因此,《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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