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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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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保缴费基数也随着变化,许多地区也相应地调整其医保缴费基数,但2010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暂不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保缴费基数也随着变化,许多地区也相应地调整其医保缴费基数,但2010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暂不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6月29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暂不调整,但调整缴费基数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补缴个人账户差额部分。

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仍按照2008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2462元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根据《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8〕7号令)及《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规定,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每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开始执行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暂时没有变化。但是,等到公布2009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再调整缴费基数。

沈阳市人社局介绍,基数调整后,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个人账户差额部分,从7月1日起补缴并补划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46.2元;选择按6.8%比例缴纳的,每月缴纳16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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