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由每年一次调整为两次
现行规定明确,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一年只认定一次,此次将一次调整为两次,即每年5月、11月,参保患者均可申请。“这样做是为了给参保患者提供更多方便。”孟繁龙说,具体操作情况是:参保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请病种所需材料,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再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6月、12月的5日前报市医保中心。
“中心每年6月、12月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孟繁龙说,对复审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向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参保患者从7月、次年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可到20家定点医院申请、就诊
现行规定是,确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只能在参保时自己选择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一年之内不能变更。新规定明确,2013年起,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进行定点医院管理,即参保人员不再受首诊医院限制,可到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提交申请、接受治疗、进行报销。
新规涉及23种慢性病(见附表1),涉及20家定点医院。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且是治疗该种门诊慢性疾病所必须的,每种病每年报销额度有所不同(见附表1)。20家定点医院分布在10个县(市、区)。届时,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与医院、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沟通,及时变更相应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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