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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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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满16周岁即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入保,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政府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出,意味着在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将彻底弥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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