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有大变化
一人若有多种慢性病,这几种病均可申请门诊报销;每年有两次申请认定的机会;可以到20家定点医院申请、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即时报销。10月28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2013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将有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涉及23种病。
每人不再仅限报销一种病
现行规定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人只能申请报销一种门诊慢性病。“这样的规定,是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紧密相连的。”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启动以来,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实际缴费人员目前已达74.4万人。“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调整提高医保待遇,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2013年起,每位参保居民可申请一种或多种门诊慢性病,经鉴定后,便可同时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太原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孟繁龙提醒,根据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且连续两年缴费的人员,提供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方可申请门诊慢性病,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现在正是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缴纳时间,参保人员要及时到街办、社区、学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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