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获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农村贫困户中,约41%是由于疾病导致了家庭贫困。
而据民政部提供的信息:城市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要占城市低保家庭的58%,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占低保人数的7%。
正因如此,1999年之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按“政府买单”的思路制定政策。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发布,首次提出在中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2009年6月1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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