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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医保缴费期延迟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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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一小”医保享受期延长4个月缴费期调至9月,并表示,“一小”医保待遇将同比往年多享受四个月,此举也为“一小”门诊报销政策下半年出台奠定基础。

    日前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一小”医保6月1日暂不缴费,延迟至9月份开始。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的“一小”医保待遇将同比往年多享受四个月。此举也为“一小”门诊报销政策下半年出台奠定基础。

    北京市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学生儿童(即“一小”)的大病医疗保险。通常,6月至8月为缴费期,享受待遇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今年6月将暂缓对“一小”保费的征缴,2011年“一小”的征缴时间将从9月1日启动,为期三个月。

    “一小”医保缴费期调整至9月后,享受待遇年度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据了解,“一小”计划与“一老”、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实现统一,由以往跨年度的学年变为自然年度,具体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

    但如此调整后,今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会产生4个月的无保险时段。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本年度“一小”待遇享受期将延长四个月,在原规定的8月31日到期后顺延至12月31日,实现新旧交替的“无缝对接”。

    “这种调整是因为按照医改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即将为‘一小’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同时还将整合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而在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发布之前,先暂缓对‘一小’保费的征缴。”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也说明,“一小”门诊报销政策下半年出台已属于“箭在弦上”。

    政策解读“一小”大病医疗保险规定:

    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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