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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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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州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应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按不同的标准支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费用,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总额的;

  (二)为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患病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骗取医保待遇的;

  (三)将参保人社保卡提供给非参保人或者工伤职工就医,骗取医保基金的;

  (四)其他违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费用,并可暂停当事人医保待遇3个月,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冒用他人社保卡住院(含特定门诊)就医的或将本人身份证明和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医保待遇的;

  (二)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与定点机构或者其他人员串通,以药易药、以药易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短期内大量重复配药,造成医保基金浪费的;

  (五)使用社保卡配取药品转手倒卖,骗取医保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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