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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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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包括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因违法犯罪、醉酒、斗殴、自杀、自残、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转诊医疗费报销额的90%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10%由转诊医院承担。转诊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患者出院15日内,持《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本人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三)异地居住住院

  异地(五区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所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机构,并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出院后,应在15日内由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持其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

  需急诊抢救的病人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15日内,由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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