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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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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包括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因违法犯罪、醉酒、斗殴、自杀、自残、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实现。

  “一句话,城居医改就是居民自己掏点钱、政府补点钱来解决居民看病的问题。”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说。据悉,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是,费用不高,居民能承受得了;待遇适中,能解决居民看不起病的问题;补助较高,对占城镇居民总量80%以上的未成年和老年“收入弱势”居民的财政补助,达到了60%。

  参保范围:办法惠及三类居民合理认定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一是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

  二是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居民;

  三是成年居民,指其他非从业居民。

  据介绍,在具体工作中,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可按户籍认定;中小学学生不考虑身份按学籍认定的操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纳入。

  筹资标准: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三无人员”补助95%

  (一)具体筹资标准是:

  1、未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2、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10元。

  3、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80元。

  以上各类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5%缴纳,政府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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