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新文件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如何与新文件衔接?
答:(1)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征占地可以参照新的保障办法执行。
(2)新老文件衔接的起点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即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的征占地可以按照农工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四部门下发的《启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衔接办法》(启委农[2014]25号)进行衔接,由被征地农民按照条件和自愿选择相应的衔接渠道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具体选择的内容和要求及待遇标准均由所在村委会以告知书形式发至被征地农民所在户头,被征地农民个人也可向所在村村干部索取,以免延误时间造成损失。
(3)对衔接起点前和衔接时限前没有作出新的选择的被征地农民继续享受原有的待遇。即:原参加市保障安置和寅阳模式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继续享受原有标准的养老金;原已进入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渠道的,到龄后按当时标准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原选择货币安置的保持不变。
35.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哪些相关时点?
答:(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度调整的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中途征占地时确定的时点为市国土局或城建指挥部发出的征地批准通知之日。
(3)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补助金的时点为市国土局或城建指挥部发出的征地批准通知之日次月起。
(4)征地年龄段的划分时点为市国土局或城建指挥部发出的征地批准通知之日;新老办法衔接年龄认定的时点为2014年4月30日。
(5)计算社会保障资金的时点为市国土局或城建指挥部发出的征地批准通知之日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户籍改革的时点为2010年11月30日。
(7)新的保障办法实施的时点为2014年5月1日。
(8)新老文件衔接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交至市保障办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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