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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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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7.被征地农民能否重复参加或享受相关待遇?

  答:(1)可以享受自缴费的商业养老保险等待遇。

  (2)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原参加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和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3)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地后只能从社会保障资金中续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可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可重复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和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28.被征地村民组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

  答:(1)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2)征占承包耕地的,被征地农户优先分配,分配的依据是在划田时的人均耕地范围内,根据健在的承包者按实际被征面积补偿,多余的由村民组二次分配。

  (3)户口迁出或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但保留承包耕地的原承包者,承包耕地被征用时,也在划田时的人均耕地范围内,按实际被征面积补偿,补偿资金在集体留存的30%部分土地补偿费中列支。

  (4)征占其他农用地的70%的土地补偿费加上征占承包耕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余额一起,按征地批准之日为时点16周岁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5)原已征过地的村民组,已分配的土地补偿费不再退出和找补,新征地的应按现行规定分配,如没有人反对也可按原有办法分配。

  29.土地补偿费分配中的人均耕地如何计算?

  答:二轮承包或最后一次划田时的全组发包总面积除以当时的本组成员或本组户籍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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