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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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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6.对四挂人员的成员界定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

  答: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靠、挂靠、寄放、暂住人员暂不界定为成员(己确定的除外),在征地时由户长会议表决确定是否作为成员享受相应待遇。

  17.享受生活补助的原回乡支农职工是否界定为成员?

  答:享受生活补助的原回乡支农职工,只要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以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8.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的原则和安置顺序有哪些?

  答:原则:一是评定对象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二是实行被征承包耕地的承包农户优先安置的原则。三是不重复安置,婚入、离婚回原籍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提供原集体经济组织未安置补偿的证明。

  顺序:被征地农户优先安置、因年龄段比例需要调剂的成员、以前征地被征完土地家庭中尚未安置完毕的土地承包成员,剩余名额由户长会议讨论决定。

  19.征地补偿安置保障中发生矛盾找什么部门?

  答:(1)征地中的矛盾,包括征地手续、征地面积、三费计算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应找镇(园区)或市国土部门。

  (2)征地中涉及承包土地方面的矛盾应找镇(园区)农经部门或市农工办。

  (3)涉及参保方面的问题找市社保处或农保处。

  (4)涉及征地补偿分配、成员界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找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室。

  (5)涉及到村组不执行《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启政规[2014]1号)文件精神,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或个别农户的无理取闹,应找村领导、镇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或市信访和大调解等部门。

  (6)涉及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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