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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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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近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去年的执行标准增加了350元、400元、400元。

  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我市一类地区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二类地区为开阳县,三类地区为息烽县和修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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