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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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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4.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障?

  答:劳动年龄段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距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足15年(180个月)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照补缴时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新的保障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份不再补缴;社会保障资个人账户缴尽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部分由个人自缴。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我市当年最高档标准缴纳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参保补贴,参保补贴由原渠道列支。

  (3)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参保的人员(在校生、服役、服刑人员等),相应年份不得参保及补缴。

  25.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享受什么待遇?

  答: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本市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26.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进入国家公务员或机关事业编制或因故死亡等原因如何退回缴纳的保费和个人账户本息余额?

  答:(1)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进入公务员或机关事业编制的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经个人申请,市保障办审核后一次性退还本人。

  (2)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后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分账户,以确保退休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

  (3)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可以依法继承;已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不再退回和继承,但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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