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李女士,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1500元,此次按10%增发150元,为1650元,增发不足220元,且普调后养老金不到2229元,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为90元。按照220元封顶,可再增加70元,按照2229元封顶,可以完全享受缴费年限增加额90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加9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500元+150元+90元=1740元,实际增加240元。
这次调整,有73.1%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
注:溧水、高淳可参照执行,其普调标准按照省两厅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具体托低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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