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应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具有我市市区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三)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指有我市市区户口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及非在校、未就业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指户籍所在地在乡镇的居民。)

  (五)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

  (一)一般居民,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属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父母及其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四)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