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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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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居民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

  (一)参保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机构:参保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三)参保登记时应携带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就业登记证;

  4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其中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和孤寡老人为特殊补助人群,这类居民参保时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徐州市特困职工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孤寡老人证明。

  (四)领取填写《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居民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连同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五)缴费和领取居民医保证、历、卡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登记表》无误后,将参保居民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参保居民就近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缴完工本费和医疗保险费后,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

  (六)参保居民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社区定期将居民参保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参保居民如何续缴保险费?

  (一)续缴保险费时间:每年11月30日前,参保家庭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续缴保险费办法:

  1.一般居民可在每年11月30日前直接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2.低保户、特困职工、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每年要于9月1日一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年审。验证后,才可缴纳次年参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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