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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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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如下:

  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哪些人员?

  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都属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未满十六周岁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3、十六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或累计缴费满三年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城市上学或生活又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居民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居民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费。每一统筹年度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7统筹年度的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7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300元。

  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居民医保的统筹年度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为续缴下一统筹年度医保费的时间。

  四、政府补助的对象及具体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持有《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非学生儿童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270元。

  2、持有《攀枝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非学生儿童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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