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
(六)持《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特困职工证》者(仅限证件中所列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他家庭成员按一般居民标准缴费。
(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1—2级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残疾)人员,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八)孤儿、孤寡老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上述各类人员的财政补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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