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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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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五)市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

  (六)持《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特困职工证》者(仅限证件中所列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他家庭成员按一般居民标准缴费。

  (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1—2级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残疾)人员,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八)孤儿、孤寡老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上述各类人员的财政补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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