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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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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2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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