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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南昌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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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6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用人单位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920元/月)的80%,即2336元。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

  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

  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按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1752元月。高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公司职员刘小姐每月工资为1500元,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社平工资60%,即1752元月。根据规定,刘小姐每月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1752元。刘小姐个人承担8%,即刘小姐的个人缴费部分为1752元×8%=140.16元。

  个体工商户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0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根据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按2010年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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