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
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按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1752元月。高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公司职员刘小姐每月工资为1500元,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社平工资60%,即1752元月。根据规定,刘小姐每月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1752元。刘小姐个人承担8%,即刘小姐的个人缴费部分为1752元×8%=140.16元。
个体工商户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0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根据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按2010年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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