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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每月最低1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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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按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根据规定,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调整对象:所有参保企业及个人

  此次调整审核的对象包括,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凡在南昌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以及个人参保者。

  审核时间:6月1日起开始审核

  据了解,此次调整审核的内容包括2010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0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1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审核工作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1年度缴费工资在2010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5.05%(调整后,2011年度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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