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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南昌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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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6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用人单位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920元/月)的80%,即2336元。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

  据悉,此次调整审核的对象包括,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时间:审核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此次审核内容包括2010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0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1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

  审核工作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月30日止仍未送审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1年度缴费工资在2010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5.05%。调整后,2011年度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即3212元。

  政策解读: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最低2336元

  用人单位以2010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5.05%。2011年度核定的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增幅应不低于15.05%,且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案例:南昌某单位2011年度人均缴费工资为1800元,需要进行调整。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需要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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