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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为何产生工伤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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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报道,南昌市的工伤保险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越来越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案件多为工资、工龄和工伤等问题,由于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或理解片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解释不详细,就会产生矛盾。

  据报道,记者10日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近日通报了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一些主要的执法部门,工伤保险类纠纷的行政复议增多。

  多为工资、工龄和工伤等问题

  公安、劳保类案件多为工资、工龄和工伤等问题,由于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或理解片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解释不详细,就会产生矛盾。行政复议较多。

  2010年,南昌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0件,受理356件,案件受理数量与2009年(收到505件,受理355件)持平。

  从行政复议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来看,公安11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84件,土地17件,房屋拆迁14件,卫生医疗14件,环保12件,计划生育8件。不难看出,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复议占多数,超过了总数的一半。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市直部门中,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只有公安、交管、劳动、房管等少数部门;县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相差较大,多的受理了50件,少的只有7件。

  工伤保险类行政复议增多

  从具体案件分析来看,公安类案件中,绝大多数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路面上的现场处罚容易产生争议。劳动类案件多为工资、工龄和工伤等问题,由于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或理解片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解释不详细,就会产生矛盾。

  同时,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加强了对劳动者因工受伤权益的保障,此类纠纷日渐增多。此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为复议前置,即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必须经行政复议后才能诉诸法院,因此也直接导致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

  2010年底,《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可能会对今后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还称,南昌市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一些主要的执法部门,这些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群众,行政执法面广量大,产生的行政争议也相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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