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关街社区居民王爱就是其中一员。年轻的时候她随丈夫支持青海建设来到西宁,丈夫是汽车一厂职工,她则成了厂里的家属工,这一干就是十几年。后来随着家属厂解散,由于没有工厂的正式职工身份,她和很多人一样,悄悄地回到了家里。她也曾跑过相关部门,询问像自己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可回答都是:没有相关政策,没办法。
“2009年以来,青海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0周岁以上农牧民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随着周边省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加快实施,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诉求日益强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纪仁凤说。
对于王爱等人的诉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听说国家出政策,要解决我们的养老问题了,千万别有了政策却没了下文。”“国家才出政策,我们要等享受上,得等到啥年月啊?”当得知政策的人们又高兴又忐忑的时候,青海省的政策已经颁布在即。
其实,在国家的政策未下发前,省委、省政府就已经行动了。
2010年7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提出关于“探索解决集体企业等六类特殊人群的社保问题”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刻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由厅长纪仁凤带队,对青海省的情况展开调查摸底,对东北三省以及甘肃、宁夏等地基本做法进行学习考察,提出了解决青海省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并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
2010年11月25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12月3日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月9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并就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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