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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有了失业保险“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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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失业保险资金保障正在“升级”。《安徽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为防止少数地区出现资金不足,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安徽省对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征收、使用作出严格规定,按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调剂金。

  安徽省有了失业保险“调剂金”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安徽省失业保险资金保障正在“升级”。《安徽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为防止少数地区出现资金不足,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安徽省对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征收、使用作出严格规定,按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调剂金。

  新规明确,今后,省级调剂金实行一次性缴纳,由各地按当年失业保险费年初收入预算批复数的5%,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到位,次年按上年决算数予以结算。人社部门介绍,建立省级调剂金主要是用于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补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此举对失业人员来说,将确保其失业金按时领取,这也意味着我省失业保险资金保障层次级别“升级”。

  对调剂金的缴纳,我省规定,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省级调剂金的地区,失业保险当年收支缺口省级不安排调剂金补助,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取消该地区社保基金预算年度考核参评资格。新的规定自今年起执行,对申请调剂金,我省也规定诸多条件,如失业保险待遇严格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足额发放、没有挤占挪用或违规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等。(江默、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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