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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女职工剖腹产可报销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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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石家庄市出台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办法规定职工配偶被列入生育保险实施对象、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该办法计划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亮点4:参保者缴费压力不增加——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虽然范围扩大,报销标准提高,但是缴费标准和费率仍然不变,没有增加职工及单位的负担。”李国伟介绍说,按照新《办法》规定,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

  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8%;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列支渠道与基本医保费相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

  同时,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市区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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