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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意外受伤 能不能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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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班意外受伤能不能报工伤保险?现实中我们通常都在“自愿加班”,在同时满足“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之下,仍能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保险君有些抑郁,因为加班,昏昏不知昼夜,上班下班傻傻分不清楚。
 
  但是!作为爱与正义的小伙伴,各位读者的小棉袄,保险君工作遍布生活的每一个小角落,即使加班到天亮,也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加班期间的意外受伤,到底能否报工伤!
 
  加班在法律规定中是个相当尴尬的概念,所能得到的保障也总是暧昧难明,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情况下,加班前后时间段内(也可以理解为“去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该事故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险君接下来将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读与举例来为大家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同时满足是该款成立的前提条件,还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劳动过程中)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指的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如某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9点~12点、14点到18点(中间为午休时间),但职工提前在8点半到岗,或下班后完成收尾工作延至18点半才离开等,均可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
 
  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期间工作的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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