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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工伤保险费率拟下调 基准费率0.3%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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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或者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记者16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拟调为八档。
 
  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调整后广东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全部由单位缴交),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国家机构、群众团体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0%。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7月1日起重新确定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从事两种或以上经济活动的,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自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即第三类至第八类行业所在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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