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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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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

  工伤保险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工伤保险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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