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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东营区工伤保险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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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使用率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本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的范围是本辖区内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本次山东省东营东营区对24家企业进行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据了解,本次费率浮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2012年工伤保险使用率进行考核。具体为工伤保险使用率等于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即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2%,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2。4%;工伤保险使用率大于200%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即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5%,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3%。工伤保险使用率为零且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满三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即二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8%,三类风险行业下浮到1。6%。

  东营区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这也就意味着工伤保险使用率高的单位将会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反之,将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做法将有力促进东营区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全区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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