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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未缴工伤保险出工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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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未缴工伤保险出工伤如何处理?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如果提前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并在次月为他参险和进行补缴,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相关待遇。

  问:我是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我单位招用了一名外地来津务工的农民工。他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腿骨骨折。因为他刚来,单位还没有来得及为他参加工伤保险。请问我单位如果在次月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并进行补缴,工伤保险基金能否支付其相关待遇?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338号)规定:对新录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于次月补缴,招录当月发生的工伤费用予以支付。

  因此单位如果提前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并在次月为他参险和进行补缴,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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