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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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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从历年来的工伤事故看,“有伤无残”的工伤占绝大部分。在工伤预防机制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深圳重伤致残和因工死亡的比率逐年下降,2004年比2003年下降了50%。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全面提升了深圳市工伤保险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据了解,该市的工伤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至2005年底,工伤参保职工人数已突破600万人,其中80%以上为外来农民工。参保人数位居全国之首。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深圳市社会工伤保险制度自1990年8月起步,至今已经历了16年的改革历程。1993年12月,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

  十多年来,深圳市的社会工伤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参保规模从小到大,管理与服务手段日趋完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在工伤保险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据了解,深圳市工伤保险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工伤预防等多方面工作都得到了国家、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较充分地保障了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员工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化解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职业风险和后顾之忧。完善法规,落实政策

  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社保部门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深圳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这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完善该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社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妥善解决好新老条例过渡过程中的工伤争议与纠纷,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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