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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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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昨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与此同时,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苏今年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7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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