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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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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附加个人意外烧烫伤保险条款、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书面批改申请的,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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